青海关于发布《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等134个实施规则的通知
作者:admin2022-06-01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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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等134个实施规则的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中国矿用产品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安标国家中心编制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等134个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经安标国家中心公正性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备案,现予发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凡2017年8月1日后,新申请(包括首 次、延续、变更、扩展、批次等申请)安全标志的产品,均按新实施规则执行。
各实施规则可登陆安标国家中心网站(www.aqbz.org/文件资源中心/实施规则)查询。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