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国家矿山安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开展煤矿井下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
国家矿山安监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煤矿井下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开展煤矿井下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
通知指出,2021年7月15日、8月14日,陕西省榆林市华瑞郝家梁矿业有限公司、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柴达尔煤矿相继发生井下溃水溃砂。截至目前,2起事故共造成25人死亡或被困,教训十分深刻。
专项检查对象为浅表开采可能导通地面产生裂缝以及开采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上覆强含水层导通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停工停产整改或整顿的煤矿。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煤矿是否查清矿区、井田及其周边对矿井开采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系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煤矿是否查清采矿塌陷区、地裂缝区分布情况及其地表汇水情况;煤矿是否查清井口附近、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水体或者积水情况;煤矿是否查清井田范围内与河流、湖泊、充水溶洞、强或者极强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和封闭不良钻孔等通道情况,是否采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防治水措施;煤矿工作面回采前是否查清采煤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陷落柱含(导)水性等情况;煤矿煤层顶板存在富水性中等及以上含水层或者其他水体威胁时,是否实测垮落带、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并进行专项设计,确定防隔水煤(岩)柱尺寸;煤矿开采半固结或者较松散的古近系、新近系、第四系含水层覆盖煤层,开采前是否查明流砂层的埋藏分布条件以及流砂层的富水性、水理性质,是否研究落实对溃水溃砂引起地面塌陷的预测及处理措施,是否按要求留设防塌、防砂煤柱等十二个方面。
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督促自查自改、精准现场执法、抓好问题整改、推动集中攻坚、及时报送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