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分为:申办安全标志程序(以下简称申办程序)、变更安全标志申办程序(以下简称变更程序)、延续安全标志申办程序(以下简称延续程序)。
一、申办程序
产品申办安全标志时,执行本程序。
1.申请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安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中心)提出产品申办安全标志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初审、受理
安标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与申请人签订申办合同,予以受理。
3.技术审查、产品检验
安标中心对申请产品组织实施技术审查,委托***监管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4.现场评审
安标中心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生产能力、产品安全性能保障体系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
5.终审、发放安全标志证书
安标中心对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和现场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合格的,发放安全标志证书,准许使用安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不合格的终止申办。
6.监督检查
安标中心对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持证人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检查频次。